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自 2025年5月1日 起正式生效。轉制日之後,僱主不能以強積金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轉制日前已受僱的僱員,其轉制日前年資仍按原有安排計算。本文整理新舊安排的分界、政府僱主資助計劃及查詢渠道,供僱主與僱員參考。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對沖」是指僱主在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可動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即僱主供款部分及其投資回報)抵銷相關款項的既有安排。由於對沖會令僱員實際收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減少,政府經多年研究後決定取消有關安排。

取消對沖安排適用於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主與僱員,並以 2025年5月1日(下稱「轉制日」)為界分階段實施。新制不具追溯力,轉制日前後的受僱年資按不同規則處理。

政策要點

項目規定備註
轉制日2025年5月1日取消對沖安排自此日起生效
轉制日後新入職僱員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全數不可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新入職僱員即時適用新制
轉制日前已受僱僱員轉制日前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主強制性供款仍可抵銷;轉制日後年資則不可抵銷按年資分段計算
自願性供款及僱主酬金任何時候均可繼續用作抵銷不受取消安排影響
僱主資助計劃政府資助年期 25 年,總額超過 330 億港元僱主須符合資格並按程序申請

簡單而言,轉制日後新入職的僱員,其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將不再被對沖;轉制日前已入職的僱員,則按「轉制日前、後」分段處理,只有轉制日後累積的年資部分才受新制保障。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強積金制度自 2000年12月1日 實施以來,一直設有僱主供款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政府其後就取消對沖展開多輪諮詢,並於 2022年6月9日 獲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正式確立取消對沖的法理基礎。

修訂條例訂明分階段的過渡安排:轉制日後僱主強制性供款不可再抵銷轉制日後年資所產生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轉制日前已受僱僱員的轉制日前年資,仍可繼續對沖。此安排確保僱主不會因改制而突然承擔過往累積的全部責任,同時保障僱員在改制後的權益逐步增加。

現行安排(取消對沖)自 2025年5月1日 起生效,屬現行有效的法定安排。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僱員而言,取消對沖最直接的影響是:在轉制日後累積年資所對應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再因僱主供款對沖而減少。以長期受僱、臨近退休的僱員為例,其轉制日後年資愈長,實際可領取的款項愈接近法定計算金額。

須注意的是,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本身設有資格門檻:遣散費須連續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長期服務金則須連續受僱不少於 5 年。取消對沖不會改變上述資格條件,只影響款項計算時可否被抵銷。

對僱主而言,改制後僱主須自行承擔較以往多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為紓緩影響,政府推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為期 25 年、總額超過 330 億港元,僱主在符合資格下可申請資助分擔相關支出。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 勞工處:設有「取消強積金『對沖』」專頁,載列法例詳情、過渡安排及常見問題,查詢熱線 2717 1771。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就強積金供款、戶口及權益計算提供查詢。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合資格僱主可經計劃官方網站提交申請。

常見問題

取消對沖之後,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係咪一定全數攞到?

並非必然。取消對沖只表示僱主強制性供款不可再抵銷相關款項;實際發放金額仍須符合《僱傭條例》的年資及解僱原因等資格,並按法定計算方法得出。

我係轉制日之前入職嘅,點樣計算?

按年資分段計算。轉制日(2025年5月1日)前累積的年資,僱主仍可用強制性供款抵銷;轉制日後的年資則不可抵銷。

僱主嘅自願性供款可唔可以繼續對沖?

可以。取消對沖僅針對僱主強制性供款;僱主自願性供款及酬金部分,任何時候均可繼續用作抵銷。

僱主可以點樣申請政府資助?

僱主可經「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官方網站查閱資格並提交申請,資助計劃為期 25 年、總額超過 330 億港元。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政策生效日期:2025年5月1日;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8月24日。以上內容以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稅務或法律意見。涉及個人權益的計算,請以勞工處及積金局的最新公布及官方答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