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規定,僱主與僱員須分別按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的5%供款,每月最低有關入息為7,100元、最高為30,000元(2014年6月1日起),即每方每月最高供款為1,500元。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積金易平台已於2026年全面運作,僱主須透過平台處理強制性供款。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強積金制度根據《強積金條例》(第485章)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目的是為就業人口提供退休儲蓄。強制性供款適用於18至65歲、受僱於香港的全職或兼職僱員,以及自僱人士;獲豁免人士包括家務僱員、自僱小販,以及受法定退休金計劃保障的公務員等。
供款義務方面,僱主與僱員各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自僱人士則按自己的有關入息供款5%。「有關入息」一般指僱員的工資,包括薪金、津貼、佣金等,但不包括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及遣散費等項目。供款設有上下限,超出上限的部分毋須供款,低於下限的僱員則獲豁免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
政策要點一覽
下表列出強制性供款的計算方法(按月薪僱員計)。
| 每月有關入息 | 僱主供款 | 僱員供款 |
|---|---|---|
| 低於7,100元 | 5% | 毋須供款 |
| 7,100元至30,000元 | 5% | 5% |
| 超過30,000元 | 按30,000元計,每月最多1,500元 | 按30,000元計,每月最多1,500元 |
臨時僱員(以日薪計算的飲食業及建造業僱員)另有安排:每日有關入息低於280元毋須供款,280元至1,000元按5%供款,超過1,000元則以1,000元為上限計算。自僱人士可按收入選擇供款,但每年須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供款上下限曾多次調整。現行的每月最低有關入息7,100元、最高30,000元水平自2014年6月1日起適用,該次調整同時將每月最高供款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近年最重要的修訂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立法會於2022年通過相關條例,2025年5月1日為「轉制日」,由該日起,僱主不可再以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權益,抵銷僱員由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日前年資的抵銷安排維持不變,僱主自願性供款亦仍可作抵銷。政府同時推出為期25年、總額超過330億元(以2021年價格計算)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須支付的轉制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
行政層面,積金易平台(eMPF)自2024年6月起分階段推出,全部12間強積金受託人的帳戶已於2026年年初完成轉移,平台現已全面運作,僱主須透過積金易處理強制性供款,僱員亦可經平台查閱帳戶及整合多個強積金戶口。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打工仔而言,強積金是每月薪金的固定開支:月薪介乎7,100元至30,000元的僱員,每月供款為薪金的5%(最高1,500元),僱主另付5%;月薪低於7,100元的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要供5%,這筆權益同樣屬於僱員。月薪高於30,000元的僱員,供款以30,000元為上限,每月最多1,500元,超出部分不會再增加供款。
取消對沖之後,僱員被解僱時所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再因僱主強積金供款而被「抵銷」,實際保障有所增加。取消對沖,強積金先真正係僱員自己嘅錢。
帳戶管理方面,積金易平台把12間受託人的行政系統整合為單一平台,僱員可一次過查閱所有強積金帳戶、轉移權益及管理投資組合,毋須逐間受託人處理。此外,僱員可選擇開設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帳戶,每年供款連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計最多60,000元可作稅務扣除,適合有意額外儲蓄退休金的人士。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強積金事宜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規管,市民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查詢,或瀏覽積金局網站(mpfa.org.hk)。積金易平台客戶服務熱線為183 2622,網站為empf.org.hk,僱主及僱員均可經平台辦理供款、轉移及查閱等手續。
有關取消對沖安排及資助計劃,可瀏覽勞工處專頁(op.labour.gov.hk)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網站(offsettingsubsidy.gov.hk)。TVC的稅務扣除詳情可向稅務局查詢。
常見問題
月薪超過30,000元係咪唔使再供?
不是。月薪超過30,000元的僱員仍須供款,但供款按上限30,000元計算,每月最多1,500元,超出的薪金部分不計入強制性供款。
月薪低過7,100元係咪完全唔使理?
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按有關入息的5%供款,這筆款項會累積在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屬於僱員的退休權益。
幾時先可以攞返啲錢?
一般須年滿65歲退休時提取;年滿60歲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身故,以及符合小額結餘帳戶規定等特定情況,亦可申請提早提取。
取消對沖之後仲會唔會畀僱主「食咗」?
由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僱主不可用強制性供款抵銷僱員轉制日後年資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日前年資及僱主自願性供款仍可作抵銷。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及新聞稿、積金易平台網站、勞工處取消對沖安排專頁及政府新聞公報。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8月24日,供款水平與政策細節以積金局及相關機構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