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嘅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自 2026年5月1日 起,由每小時42.1元調升至 每小時43.1元,加幅為1元。今次調整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嘅法定機制作出,適用於所有受僱於香港嘅僱員。本文按勞工處公布整理現行水平、適用範圍、工時紀錄與罰則,方便僱主同僱員雙方核對自己嘅權益同責任。

現行水平與「一年一檢」機制

法定最低工資自 2011年5月1日 首次實施,當時訂為每小時28元,其後按法定檢討機制多次調整。最新水平自 2026年5月1日 起生效:

生效日期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備註
2011年5月1日28元首次實施
2025年5月1日42.1元上一個水平
2026年5月1日43.1元現行水平,加幅1元

政府自2025年起實施法定最低工資「一年一檢」機制,即每年按經濟數據檢討一次水平,取代以往兩年一檢嘅安排。檢討由最低工資委員會負責,經諮詢社會各界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再經立法會審議後刊憲生效,具體安排以勞工處公布為準。

適用範圍:邊啲僱員受保障?

按《最低工資條例》,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 所有僱員,不論係月薪、日薪、時薪、件薪,抑或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只要受僱於香港,都受同一水平保障。條例亦訂明若干例外情況,包括:

  • 受《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保障嘅僱員(例如外籍家庭傭工);
  • 其他法例訂明嘅豁免類別,以《最低工資條例》附表為準。

至於 殘疾僱員,法例設有特別安排:僱員可選擇接受「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按評估結果釐定工資水平;若僱員未接受評估,僱主仍須支付全額法定最低工資。呢個安排旨在喺保障殘疾僱員就業機會同維持最低工資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工資點樣計算?

法定最低工資嘅計算以「工資期」為單位:僱員於任何工資期內嘅總工作時數,乘以每小時43.1元,即係該工資期嘅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僱主支付嘅工資不得低於此數。計算時要注意兩點:

  • 「工資」有法定定義:按《最低工資條例》計算時,並非所有入息項目都計入工資,例如僱主提供嘅住宿、佣金及小費等項目嘅處理方法,須按條例規定計算,詳情以勞工處公布為準;
  • 月薪僱員換算:月薪僱員可將月薪除以實際工作時數換算成時薪水平,若低於43.1元,僱主須補足差額。

僱主同僱員可使用勞工處網站提供嘅「最低工資計算機」,輸入工資期同工作時數,自動計算應付最低工資金額,減少計算上嘅爭拗。

工時紀錄:僱主須備存

為方便核實最低工資有冇畀足,法例規定僱主須備存僱員嘅 總工作時數紀錄。由 2026年5月1日 起,須記錄總工作時數嘅每月金額上限提高至 17,600元:即月薪17,600元或以下嘅僱員,僱主須記錄其總工作時數;月薪超過此數嘅僱員,則毋須記錄總工作時數。

工時紀錄須喺僱員離職後保存至少 6個月,以便勞工處巡查同僱員核對。僱主未有保存紀錄,本身已可構成違法。

罰則與執法

僱主未按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支付工資,即屬違反《最低工資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萬元 及監禁 3年。勞工處會透過主動巡查、處理投訴等方式執法,並會公布違規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僱員如懷疑自己嘅工資低於法定水平,可向勞工處查詢或投訴,勞工處設有專責組別處理最低工資事宜,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轉介。

常見問題

做兼職或者「炒散」有冇最低工資保障?

有。《最低工資條例》嘅保障唔分全職兼職、長工臨時工,只要係受僱於香港嘅僱員,每小時工資都唔可以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僱主亦須按規定記錄總工作時數。

最低工資會唔會每年都加?

政府已實施「一年一檢」機制,每年檢討一次,但水平嘅調整須按法定程序同經濟數據決定,並非保證每年上調;最終水平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公布同刊憲生效為準。

僱主包食宿,可唔可以當作工資一部分?

按《最低工資條例》,僱主提供嘅住宿等實物利益唔會全部計入「工資」,佣金、小費等項目嘅處理亦有法定規定。計算最低工資時應以條例定義嘅「工資」為準,有疑問可向勞工處查詢。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嘅完整條文、計算方法同最新公布,請參閱以下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