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全面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及宣傳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由2026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違者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作商業用途,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指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與傳統香煙屬不同類別的煙草產品。法例對另類煙的規管分兩層:第一層由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針對供應與銷售環節;第二層由2026年4月30日起,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管有禁令涵蓋所有市民,不限於煙民或商戶。
法例同時訂明,在公眾地方吸食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煙,會視作管有處理。禁令適用於所有公眾地方,包括街道、公園、公共交通設施及商場等。傳統香煙不在另類煙禁令之列,但仍受《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禁煙區規定規管。
政策要點一覽
下表整理現行對另類煙及相關控煙措施的主要規定,供市民對照。
| 措施 | 生效日期 | 規管內容 | 罰則 |
|---|---|---|---|
| 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宣傳及為商業目的管有另類煙 | 2022年4月30日 | 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一律禁止 | 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
| 擴大法定禁煙區 | 2026年1月1日 | 學校、醫院、安老院舍等指明處所專用出入口3米範圍內禁煙 | 定額罰款3,000元 |
| 排隊時禁止吸煙 | 2026年1月1日 | 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指明處所時不得吸煙 | 定額罰款3,000元 |
|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少量) | 2026年4月30日 | 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且非商業用途 | 定額罰款3,000元 |
| 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作商業用途 | 2026年4月30日 | 超出少量標準,或涉及商業用途 | 檢控,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
另外,煙草罪行(包括禁煙區內吸煙)的定額罰款已由2026年1月1日起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上述罰則以條例原文及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政府自2019年起就禁止另類煙展開立法程序,立法會其後通過《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於2022年4月30日起全面禁止另類煙的進口、製造、售賣、宣傳及為商業目的管有,這是最早一輪的禁令。
2025年,政府進一步提出《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於2025年9月10日刊憲,部分措施在刊憲當日即時生效,包括提升私煙罰則,以及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煙草產品。
條例其餘措施分階段推行:2026年1月1日起,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學校、醫院、安老院舍等指明處所專用出入口外3米範圍,並在排隊輪候時禁止吸煙;2026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是第一階段的核心措施。按政府的公布,第二階段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並禁止管有另類煙機,推行日期尚待公布。
與此同時,政府正推行傳統煙草產品完稅煙標籤制度,先導計劃於2025年10月推出,第一階段於2026年第四季展開,目標在2027年12月全面實施,以打擊私煙。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一般市民而言,最直接的改變是:由2026年4月30日起,即使只是隨身帶着一支加熱煙或一個電子煙煙彈,在公眾地方被發現即屬違法,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均屬「另類煙用物質」,數量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且非商業用途,按定額罰款處理;一旦超出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執法機關會以檢控方式處理,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旅客亦須留意:進口另類煙自2022年起已全面禁止,攜帶入境即屬違法,並非「自用就無事」。市民在公眾地方使用已啟動的另類煙,會與管有一同被視作違法。私人處所的管有目前不在首階段禁令之列,但政府已表明會在第二階段延伸至所有場所,規管範圍勢必再收緊。
對傳統煙民而言,禁煙區吸煙的定額罰款已提高至3,000元,排隊時亦不可吸煙,罰則與執法範圍同步擴大。整體而言,控煙政策正循「減少煙草使用」的方向逐步收緊,市民應及早了解最新規定,避免誤墮法網。
官方查詢與申訴渠道
市民可瀏覽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網站(taco.gov.hk)查閱《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全文、各項控煙措施的生效日期及常見問題;政府一站通亦設有禁煙專頁(smokefree.hk)供參考。如發現有人違反禁煙規定或售賣另類煙,可向控煙酒辦公室舉報。
有意戒煙的市民可使用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到社區戒煙服務中心尋求協助。另類煙並非政府認可的戒煙替代品,戒煙應以經實證的方法進行。
常見問題
喺屋企食電子煙犯唔犯法?
現階段管有禁令只針對公眾地方,私人處所管有不在首階段禁令之列;惟政府計劃在第二階段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屆時規管範圍會進一步擴大。
帶住一兩支加熱煙出街會點?
屬「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若管有多於指定數量(例如超過100支加熱煙支)或涉及商業用途,會被檢控,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淨係帶住部電子煙機(主機)使唔使罰?
首階段禁令針對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等「另類煙用物質」,另類煙機的管有禁令屬第二階段內容,推行日期尚待公布;不過在公眾地方吸食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煙,會視作管有處理。
傳統香煙係咪完全冇事?
傳統煙仍可合法購買及吸食,但在法定禁煙區(包括2026年1月1日起擴大的出入口3米範圍)內吸煙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排隊輪候時亦禁止吸煙。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包括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法例》頁面、政府新聞公報(2026年4月29日)及《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官方概要。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8月24日,實際罰則與生效日期以條例原文及機構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