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面上唔少保健食品、食物補充品以至護膚品,都以「降血壓」「抗癌」「排毒」等字眼作宣傳。呢啲「健康聲稱」唔係隨便講得——香港有明確法例規管,違反者會被檢控。本文整理香港對健康聲稱嘅規管框架,包括《不良廣告(醫藥)條例》、《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等,講清楚「官方點樣講」。
香港點樣規管健康聲稱?
香港冇一條叫「健康聲稱法」嘅單一法例,規管分散喺多條法例之中,按產品性質(藥物、中成藥、食物、普通消費品)分層規管:
- 藥物及含藥產品: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註冊及規管,未經註冊不得售賣;
- 中成藥:按《中醫藥條例》(第549章)註冊,須符合安全及品質規定;
- 食物及食物補充品:標籤受《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管;
- 廣告及宣傳聲稱:核心係《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禁止為產品作出醫療性質嘅健康聲稱。
換言之,保健品即使唔係藥物,只要喺廣告度作出「可以醫病」或「可以預防某種疾病」嘅聲稱,一樣受法例規管。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係點?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於1953年制定,目的係禁止或限制發布可能引導市民尋求不當方法治理病況嘅廣告,以保障公眾健康。條例主要規管三類廣告:
- 任何相當可能導致他人使用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以治療或預防附表1指明疾病(例如癌症、肺結核、性病等嚴重疾病)嘅廣告;
- 為附表2指明目的治療人類嘅廣告;
- 要約促致婦女進行流產嘅廣告。
關鍵修訂喺2005年通過(《2005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條例》),其中附表1及附表2嘅修訂於2006年實施,其餘條文(包括將管制擴展至口服產品嘅健康聲稱)於2012年6月1日起生效。
2012年起:口服產品六類聲稱納入管制
由2012年6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為「口服產品」(不論是否藥物,惟慣常作為食品或飲品食用者除外)發布作出附表4第1欄所指明嘅六類聲稱或類似聲稱嘅廣告。呢六類聲稱針對嚴重疾病嘅治療或預防,例如聲稱產品可以治療或預防糖尿病、高血壓等病況。衞生署並發出《規管「口服產品」六類健康聲稱的補充指引》,協助業界理解邊啲講法會踩界。
換句話講,保健品廣告如果講「呢隻產品可以醫好你嘅血壓問題」,就屬於違反條例嘅宣傳,會被檢控。
食物標籤規例點樣配合?
除咗廣告規管,預先包裝食物嘅標籤亦受《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管,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嘅食物安全中心執行:
- 預先包裝食物須列出配料、致敏原、保質期等資料;
- 喺標籤或宣傳品上作出嘅營養聲稱(例如「低脂」「高纖」)須符合規例附表5第2部嘅規定,唔可以亂寫;
- 食物如含有藥用成分,有機會同時被當作藥劑製品處理,須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邊個部門負責執法?
| 規管範疇 | 執法/管理機構 | 主要法例 |
|---|---|---|
| 藥物廣告及健康聲稱 |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 |
| 藥劑製品註冊 |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
| 中成藥註冊 | 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 《中醫藥條例》(第549章) |
| 食物標籤及營養聲稱 | 食物安全中心 |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 |
| 普通消費品安全 | 香港海關 | 《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 |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嘅罰則喺2005年修訂時已大幅提高,違反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具體罰則以法例現行條文及法院判決為準)。衞生署署長並授權督察執行條例,主動巡查及檢控違規廣告。
消費者可以點做?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不時檢視市面上保健產品嘅標示同聲稱,例如2024年曾檢視40款益生菌產品嘅標籤同健康聲稱,並提醒消費者留意誇大宣傳。消費者如果懷疑產品廣告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可以:
- 向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反映,電話:2319 9222;
- 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熱線:2929 2222;
- 涉及食物標籤問題,可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詢。
記住:聲稱「醫病」嘅保健品宣傳多數有問題,正規藥物需要註冊、有臨床數據支持,唔係靠廣告吹出來的。
常見問題
Q1:保健品寫「增強免疫力」算唔算違法?
「增強免疫力」呢類較為概括嘅功能表述,一般唔屬於附表4指明嘅六類醫療聲稱,但如用語暗示可治療或預防指明疾病,就可能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實際判斷要睇廣告內容同上下文,以衞生署指引為準。
Q2:網店或社交媒體賣保健品,受唔受規管?
受。條例規管「發布廣告」嘅行為,唔限實體渠道。喺網店、社交平台、直播帶貨發布違規健康聲稱,一樣可能被檢控。
Q3:健康聲稱同營養聲稱有咩分別?
營養聲稱(例如「低脂」「無添加糖」)針對食物成分,按《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附表5第2部規管;健康聲稱一般指產品與健康或疾病嘅關係,醫療性質嘅健康聲稱受《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規管。
本文資料以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相關法例現行版本為準,查閱日期為202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