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沐浴產品(沐浴露、沖涼液等)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及《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規管,後者自1998年4月起實施,規定安全警告須以中英雙語標示。本文整理現行規管、成分標示安排,以及消費者委員會《選擇》第477期(2016年7月)60款沐浴產品測試結果。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香港沒有為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設立專門的註冊或審批法例。沐浴產品,包括沐浴露、沖涼液、沐浴乳及香皂等,作為消費品,安全方面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規管,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條例的核心要求是「一般安全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確保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達到合理安全水平,不會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成分方面,現行法例沒有強制規定沐浴產品在包裝上列明全部成分或致敏原,市面產品的成分標示多屬業界自願安排。因此,消費者要掌握產品成分與安全風險,主要依靠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這類法定機構公布的測試報告。
本文適用對象包括一般消費者、皮膚容易敏感的人士、嬰幼兒照顧者,以及在本港供應沐浴產品的進口商和零售商。
政策要點表
| 規管項目 | 規定內容 | 備註 |
|---|---|---|
| 一般安全規定(第456章) | 供應商須確保產品達到合理安全水平 | 海關巡查及試購抽查執法 |
| 警告字句(第456A章) | 關於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 1998年4月生效 |
| 警告標示位置 | 須清楚可讀,置於產品、包裝、標籤或隨附文件的顯眼處 | 違反規定可被檢控 |
| 成分及致敏原標示 | 現行法例無強制全成分標示 | 業界自願參考國際標準 |
| 產品測試 | 消委會《選擇》月刊定期公布測試結果 | 法定機構,結果公開並轉介執法部門 |
簡單來說,沐浴產品採用「事後執法」模式:產品可先行上市,海關透過巡查及試購抽查,發現產品不安全時會跟進處理;消委會測試則為消費者提供參考資訊。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於1994年制定,適用於絕大多數在本港供應的消費品。附屬的《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於1998年4月實施,訂明涉及產品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必須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達,並清楚可讀地放置於產品或包裝的顯眼位置。
除法例外,消委會定期測試市面上的沐浴產品並公布結果,是消費者掌握產品成分風險的主要參考。就沐浴產品而言,最近一輪較完整的官方測試為《選擇》第477期(2016年7月)對60款沐浴產品的檢測;較早前,《選擇》第409期(2010年11月)亦曾測試50款嬰兒及兒童沐浴用品。
如沐浴產品聲稱具醫療功效或含藥用成分,則可能另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須視乎具體聲稱而定。現行法例文本以香港電子法例網站刊載版本為準,如有修訂,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選購沐浴產品時,市民可先查看包裝上的警告字句是否以中英雙語清楚標示;皮膚容易敏感的人士尤其應留意產品是否含有可致敏防腐劑或香料致敏原。
消委會《選擇》第477期(2016年7月)測試60款沐浴產品,主要發現如下:
- 二噁烷:過半數樣本(33款)檢出二噁烷,含量約每公斤1.1至16毫克,其中3款高於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建議的每公斤10毫克水平;
- 致敏防腐劑:23款樣本檢出MIT(甲基異噻唑啉酮)及/或CMIT(甲基氯異噻唑啉酮);
- 游離甲醛:7款樣本檢出游離甲醛,含量介乎0.024%至0.077%,低於內地及歐盟對化妝品甲醛使用量的上限0.2%;
- 微生物:1款樣本的菌落總數超標169倍,未能通過防腐效能測試。
若海關發現產品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可向供應商發出禁制通知書或回收通知書,要求停止供應或回收產品,市民可留意香港海關網頁及消委會公布的回收或安全警示資訊。上述測試結果屬2016年公布,僅供參考,最新情況以消費者委員會公布為準。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市民如對沐浴產品或其他消費品安全有查詢或投訴,可使用以下官方渠道:
- 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網頁提供條例及執法資訊;24小時一般查詢熱線(852)2815 7711,投訴熱線(852)8100 3553;
-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熱線(852)2929 2222;
- 香港電子法例網站:可查閱《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及《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原文;
- 《選擇》月刊:消委會測試報告的官方發布渠道。
常見問題
沐浴產品沒有列出全部成分,是否違法?
不違法。香港現行法例沒有強制規定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在包裝上列明全部成分或致敏原,成分標示多屬業界自願安排。消費者如擔心成分風險,可參考消委會公布的測試報告。
二噁烷、MIT及CMIT是甚麼?
二噁烷是部分清潔產品原料生產過程產生的副產物,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將它列為「或可能令人類患癌」(第2B組)物質。MIT及CMIT是常見的防腐劑,屬可致敏物質,對皮膚敏感人士風險較高。消委會第477期測試發現部分沐浴產品含有上述物質。
如何查閱沐浴產品的安全資訊?
可瀏覽消委會《選擇》月刊公布的測試報告、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網頁公布的執法及回收資訊,並留意產品包裝上的中英文警告字句。
買到懷疑有問題的沐浴產品,可以向哪裡投訴?
可致電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熱線(852)2929 2222;如涉及貨品安全或商品說明問題,亦可致電香港海關一般查詢熱線(852)2815 7711或投訴熱線(852)8100 3553。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如下,所有數據以各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 香港電子法例網站:《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1998年4月生效)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
- 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及聯絡我們網頁;
- 消費者委員會:(2016年7月)及(2010年11月)。
本文查閱及核對日期:2026年8月28日。消委會沐浴產品測試數據屬2016年公布,如機構其後公布更新測試結果,請以最新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