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回答《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如何規管在香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包括家用美容儀等插電美容電器。規例自1997年10月24日起分階段生效,「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規定於2000年12月1日全面實施,由機電工程署執行。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香港法例第406G章)是《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附屬法例,對所有在香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的安全施行法定管制,由機電工程署負責執行。規管範圍涵蓋設計供家庭使用的電氣產品,包括家用美容儀、射頻美容機、IPL脫毛機、直髮夾、捲髮器等插電美容電器,與電視、雪櫃等一般家電受同一套規例規管。
就適用對象而言,規例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涵蓋進口、本地製造及擬供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產品;不適用於轉運過境、製造供出口、翻新或作廢料處理的產品,以及操作電壓不超過50伏特交流電或120伏特直流電的特低壓產品,旅行適配接頭亦不在規管之列。
對市民而言,在香港實體店或本地網購渠道購買的插電美容產品,原則上全部受規例規管;經跨境電商平台直送自用的產品則屬另一種情況,詳見下文「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一節。
政策要點表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基本安全規格 | 所有家用電氣產品須符合機械、電力及絕緣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 適用於全部產品 |
| 特定安全規格 | 插頭、萬能蘇、燈座、軟電線、拖板及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器等訂明產品,另須符合特定安全規格 | 與美容電器直接相關的是插頭與拖板 |
| 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 | 供應商須在產品推出市場前備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 | 訂明產品只接受認可製造商聲明或認可核證團體文件 |
| 警告標籤 | 設計只供低於200伏特交流電使用的產品(如110伏特),須以中英文附警告字句 | 白底紅字,須耐久及顯眼 |
| 罰則 | 供應無證明書的產品可處罰款10,000元;違反規例或供應被禁止的產品,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年,再定罪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 | 由機電工程署執法 |
| 回收 | 署長可命令供應商回收不合規產品、通知購買者並退款 | 保障已流入市面的產品 |
上述要求由機電工程署執行。對一般消費者而言,最常接觸到的是「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與「警告標籤」兩項:前者保證在市面出售的產品已通過安全確認,後者則關係到水貨110伏特美容儀可否直接接駁香港電源。供應商未有為產品取得證明書便推出市場,即屬違法。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規例個別條文於1997年10月24日及1998年5月29日分階段生效;有關「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及《2000年電氣產品(安全)(修訂)規例》則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其後規例經多次技術修訂,現行版本為2025年8月24日更新的版本,一直有效運作至今。
值得留意的是,2026年4月29日環境及生態局就「跨境電商平台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回應立法會書面質詢,明確指出現行規例只規管「在香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個人透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或自攜過關作個人使用,不屬供應行為,不受規例管制。機電工程署自2019年起與內地海關部門成立跨境電商工作小組,2021至2025年間共通報30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包括拖板20宗、適配接頭9宗、電熱鍋1宗),內地部門可按通報攔截訂單或要求下架;2026年首三個月錄得15宗涉及家用電氣產品的電力事故,未發現涉及跨境電商供應的產品。
從美容電器的角度,消費者委員會曾就多類家用美容電器發布測試及安全提示:2012年11月《選擇》月刊第433期公布家用IPL脫毛機測試,2013年1月第435期測試12款直髮器及捲髮器,2013年7月第441期發表家用射頻美容機安全使用要點。上述測試屬過往發布的資料,所涉型號未必仍在市面發售,但規例本身一直現行有效。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購買層面。在香港實體店或本地網購渠道購買插電美容產品時,供應商須已備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消費者毋須自行核證,但可留意包裝有否印備中英文安全標示、產品是否由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經銷。若懷疑產品不安全,可向機電工程署舉報。
水貨電壓風險。設計上只供低於200伏特交流電使用的產品(例如從日本或美國購入的110伏特美容儀),不可直接接駁香港220伏特電源。規例要求此類產品附有中英文警告字句「此產品不應直接接駁香港的電力供應系統,否則可導致人身受傷或財產受損」,標籤須為白底紅字、耐久顯眼。直接使用可能導致儀器損壞、觸電或火警,須配備合適的變壓器。
跨境網購。經跨境電商平台購買並自用的家用電氣產品,目前不屬「在香港供應」,不受規例管制。內地對電氣產品設有強制性的安全認證制度,其測試標準一般等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但產品到港後仍須留意電壓、插頭型號及有否附中文安全標示。
使用安全。消費者委員會2012年的家用IPL脫毛機測試顯示,31位試用者中有6位(19%)使用後皮膚出現不同程度紅斑,多數與調校至最高能量有關,部分不良反應持續24小時以上;2013年的直髮器及捲髮器測試中,12款樣本有5款未能通過防觸電保護及/或絕緣測試。此外,家用射頻美容機輸出能量較低,未必能達到專業美容效果;體內植有心臟起搏器、除顫器或金屬物質的人士,以及孕婦、皮膚有傷口或患玫瑰痤瘡的人士,不宜使用射頻或IPL類儀器。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與本規例相關的查詢及舉報,可聯絡機電工程署:地址為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總部,查詢熱線為1823政府熱線,網站為 emsd.gov.hk。
消費者委員會提供消費投訴及產品測試資訊:熱線2929 2222,網站 consumer.org.hk,可查閱《選擇》月刊過往測試報告。市民亦可透過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elegislation.gov.hk)查閱《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全文。以上均為官方渠道,市民可按需要直接聯絡。
常見問題
問:喺香港買美容儀,點樣先算安全?
規例要求供應商在產品推出市場前備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消費者毋須自行核證。選購時可留意包裝是否印有中英文安全標示、產品是否由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經銷;如對產品安全有懷疑,可致電1823向機電工程署查詢或舉報。
問:日本買返嚟嘅110V美容儀,可以就咁插香港電源嗎?
不可以。設計上只供低於200伏特交流電使用的產品,規例要求附有「此產品不應直接接駁香港的電力供應系統,否則可導致人身受傷或財產受損」的中英文警告字句。直接接駁220伏特電源可能導致儀器損壞、觸電或火警,須使用合適的變壓器。
問:網購平台買嘅美容儀,係咪都受規例管?
經跨境電商平台購買並自用的家用電氣產品,因不屬「在香港供應」,目前不受《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管制。機電工程署自2019年起與內地海關部門設有跨境電商工作小組,2021至2025年共通報30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內地部門可按通報攔截訂單或要求下架。
問:消委會測試過邊啲家用美容電器?
消委會先後於2012年11月公布家用IPL脫毛機測試(7款樣本、31位試用者中6位出現紅斑)、2013年1月公布12款直髮器及捲髮器測試(5款未能通過防觸電保護或絕緣測試)、2013年7月發表家用射頻美容機使用要點。測試屬過往發布的資料,所涉型號未必仍在市面發售,選購前宜再核對產品現況。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機電工程署《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簡介》(2026年7月1日覆檢)、電子版香港法例第406G章(現行版本2025年8月24日)、立法會書面質詢「跨境電商平台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2026年4月29日)及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第433、435、441期。規例生效日期為1997年10月24日/1998年5月29日/2000年12月1日;本文查閱日期2026年8月28日,各項資料以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