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美容儀(射頻、微電流、光療、震動等類型)在香港屬電氣產品,受《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規管。該規例由機電工程署負責執行,旨在對所有在香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施行法定安全管制。

規例適用於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產品:其一,在設計上是供家庭使用的;其二,是在香港供應的。按規例的定義,「供應」包括售賣、租出、要約售賣或租出、為售賣或租出而保存或展示、為任何代價而交換或處置,以至為商業目的作為獎品或饋贈。家用美容儀符合上述條件,即納入規管範圍。

以下情況則不適用:經香港轉運或過境的產品、在香港製造供出口的產品、供應作翻新的產品、作為廢料供應的產品、旅行適配接頭,以及使用不超過50伏特交流電或120伏特直流電的特低壓產品。此外,市民經跨境網購平台購買美容儀自用,不屬「供應」,不在規管之列,詳見下文。

在規例框架下,家用美容儀屬「非訂明產品」——須符合「基本安全規格」,並由供應商在產品推出市場前取得「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規例另將6類較易引起危險的產品列為「訂明產品」,包括插頭、適配接頭(萬能蘇)、燈座、軟電線、拖板及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器;這類產品除基本安全規格外,還須符合「特定安全規格」。

政策要點表

就非訂明產品(包括家用美容儀),下列文件可獲接納為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由產品製造商簽發的符合標準聲明;由「認可製造商」簽發的符合標準聲明;或由「認可核證團體」簽發的證明書或測試報告。若屬訂明產品,則只接受後兩類文件。規例的關鍵規定整理如下:

項目規定備註
法例依據《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依據《電力條例》(第406章)制定,由機電工程署執行
證明書規定實施日期2000年12月1日個別條文於1997年10月24日及1998年5月29日分階段生效
適用範圍在香港供應、設計上供家庭使用的電氣產品市民自用進口不屬「供應」
美容儀歸類非訂明產品規例列明6類訂明產品,美容儀不屬之
適用安全標準IEC 60335-1、IEC 60335-2-23光療類儀器或參照IEC 60335-2-27
首次定罪罰則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供應無證明書產品另可罰款10,000元(規例第13條)
再犯罰則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規例採用「供應商自證、政府抽查」的安排:供應商自行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規格並備有證明書,毋須事前取得政府審批;機電署透過每年抽查、店鋪巡查和檢控執行。基本安全規格涵蓋正確的標記、裝配、接駁及絕緣,避免電力危險、溫度、電弧、輻射及危險物料引致的危險,並符合預期的機械規格與穩定性。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規例的生效分階段進行:除證明書規定外的個別條文,分別於1997年10月24日及1998年5月29日實施;有關「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及《2000年電氣產品(安全)(修訂)規例》的修訂,則於2000年12月1日全面實施。換言之,現行證明書制度已實行超過二十五年,屬持續有效的法定要求,並非按年度更新的政策;條文細節以機電工程署最新公布為準。

2025年9月25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立法會以書面答覆公布過去五年涉及家用電氣產品的事故宗數及執法統計(詳見下節),並交代宣傳措施,包括2024年印製全新宣傳海報、在港鐵超過35個車站張貼海報及播放動畫廣告、在2022至2024年間探訪約280間學校和40間長者中心。

2026年4月29日,立法會就「跨境電商平台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作出答覆,確認規例只規管在香港供應的產品,個人經跨境平台購買自用不屬「供應」;機電工程署自2019年起與內地海關部門成立跨境電商工作小組,過去五年共向內地通報30宗經電商平台供應的不合規產品個案,包括拖板20宗、適配接頭9宗、電熱鍋1宗。政府表示暫未計劃修訂規例以涵蓋跨境自用產品,會繼續留意市場發展。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機電工程署調查顯示,過去五年(2020至2024年)涉及家用電氣產品的事故共233宗,造成48人受傷、2人死亡(分別於2021年及2022年)。安全風險並非紙上談兵,選購和使用時都應留神。

執法方面,機電署在過去五年抽查了26種共300款在本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並委託第三方檢測實驗室進行安全標準測試;同期進行約19,600次店鋪巡查,發現約380宗違反規例的個案並作出檢控。市民如發現不合規格的電氣產品,可透過1823政府熱線、傳真或電郵舉報——過去五年(2020至2024年)相關舉報分別為60、86、65、56及54宗。

選購家用美容儀時,市民可向供應商要求出示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亦可到機電工程署網頁查閱「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名單(屬自願註冊計劃)及「回收/禁止售賣的電氣產品」名單,核對產品型號是否在列。

跨境網購方面,由於自用進口不屬「供應」,經電商平台購買的家用美容儀不受規例規管,亦毋須具備本港的證明書。機電署公布的數據顯示,2026年首三個月有15宗電力事故涉及家用電氣產品,暫未發現涉及跨境電商供應的產品;然而這不代表跨境產品必然安全:內地電商平台的產品須符合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安全標準一般與國際標準(IEC)等同,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消費者委員會亦關注家用美容儀的使用安全。消委會在《選擇》月刊第441期(2013年7月)發表〈熱賣家用射頻美容機功效成疑〉,從技術層面提醒:專業射頻療程可將真皮層加熱至約60至65攝氏度以刺激膠原蛋白,而家用射頻美容儀輸出能量較低,一般只能令皮膚表面溫熱至約40攝氏度,實際緊緻、抗皺功效存在局限,亦無法改善色素、色斑或血管病變問題。

消委會提醒:射頻(RF)與微電流(EMS)等強度較高或帶熱能的裝置不宜天天使用,以免刺激皮膚;使用時須配合適當的導電介質(如啫喱),並依說明書控制儀器在皮膚上的停留時間;皮膚有傷口或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士應避免使用。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市民如對《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有疑問,可向機電工程署電力法例部查詢:地址為九龍啟成街3號,電話為1823政府熱線,傳真為(852) 2895 4929,電郵為info@emsd.gov.hk。

機電工程署網頁亦設有多項公開名單供市民查閱,包括「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自願註冊計劃)名單、「認可核證團體」名單、「認可製造商」名單,以及「回收/禁止售賣的電氣產品」名單。消費者委員會的《選擇》月刊則定期刊載各類家用產品的測試報告與消費提醒,是查閱產品安全資訊的另一參考渠道。

常見問題

淘寶買家用美容儀自用,受唔受《規例》規管?

不受。個人經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產品自用,不屬《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所指的「供應」,毋須符合本港安全規格或備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但這類產品未經本港規管程序核實,潛在風險須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點樣查證一支美容儀有冇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

可向零售商或供應商要求出示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製造商簽發的符合標準聲明、認可製造商簽發的符合標準聲明,或認可核證團體簽發的證明書或測試報告。亦可到機電工程署網頁查閱「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自願註冊名單,核對產品型號是否在列。

美容儀喺香港開賣前,政府會唔會先審批?

不會。現行制度屬「供應商自證、政府抽查」:供應商須自行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規格,並在推出市場前取得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毋須事前向政府申請審批;機電工程署透過每年抽查、店鋪巡查及檢控執行規例。

違反《規例》會罰幾多?

任何人違反規例或供應署長禁止供應的電氣產品,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再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供應未有發出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電氣產品,可處罰款10,000元。

射頻/光療美容儀同普通震動美容儀嘅規管有冇分別?

在規例層面,各類型家用美容儀同屬「非訂明產品」,均須符合基本安全規格並備有證明書。但在適用的安全標準上,按機電工程署的對照,家用美容儀一般歸類為皮膚或毛髮護理器具,適用IEC 60335-1(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的通用安全要求)及IEC 60335-2-23(皮膚或毛髮護理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涉及紫外線、紅外線或強脈衝光的光療類儀器,或須參照IEC 60335-2-27等標準。消費者選購時宜留意產品標示的標準編號。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整合自:機電工程署《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簡介》(2000年8月修訂版,網頁覆檢日期2026年7月1日);立法會新聞公報〈立法會十二題:確保電氣產品的安全〉(2025年9月25日)及〈立法會九題:跨境電商平台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2026年4月29日);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第441期〈熱賣家用射頻美容機功效成疑〉(2013年7月)。本文查閱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政策內容以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