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沐浴露成分安全與標籤規管:消委會測試結果解讀
沐浴露等個人護理產品在香港並無獨立註冊制度,規管主要依賴《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該條例自1995年10月20日起實施;《汞管制條例》(第640章)下的化妝品含汞量管制則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本文整理消委會測試結果與現行成分、標籤規管要求,供選購時參考。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香港對沐浴露、洗頭水、潔膚液等化妝美容產品沒有設立獨立註冊或審批制度,產品的安全監管主要透過《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進行。條例自1995年10月20日起實施,由香港海關執法,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確保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達致合理的安全程度。化妝品作為一般消費品,均納入條例涵蓋範圍。
在成分層面,香港目前沒有單獨的化妝品成分清單,海關執法時主要參考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歐盟規例及美國等國際標準,評估產品成分是否安全。因此,消費者可參照這些標準理解產品標籤上的成分資訊。
政策要點表
| 規管項目 | 規定內容 | 生效與執行 |
|---|---|---|
| 一般安全規定(《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 | 消費品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達致合理安全程度;有特定警告的產品須以中英文標示警告字句 | 1995年10月20日實施;香港海關執法 |
| 化妝品含汞量(《汞管制條例》第640章) | 含汞量超過1ppm的化妝品禁止進口及製造(無意生成的痕量汞除外;眼部專用且無替代防腐劑的產品上限為70ppm) | 2026年3月27日生效;供應寬限期至2029年1月31日 |
| 二噁烷(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 | 限值30ppm(毫克/公斤);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建議10ppm或以下 | 消委會測試中33款樣本含量介乎1.1至16ppm,全部符合內地限值 |
| 致敏防腐劑MIT/CMIT(內地及歐盟標準) | 沖洗型產品中MIT上限0.01%、CMIT與MIT混合物上限0.0015% | 香港未有獨立成分清單,執法參考國際標準 |
| 游離甲醛(內地及歐盟標準) | 上限0.2%;釋出量高於0.05%的產品須標示「含甲醛」 | 消委會測試中3款樣本釋出量高於0.05%但未有標示 |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消費品安全條例》於1995年10月20日開始實施,其後《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於1998年4月生效,訂明消費品如有特定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警告,須以繁體中文及英文清楚標示於包裝、標籤或隨附文件等顯眼位置。
汞管制方面,《汞管制條例》(第640章)自2021年12月1日起規管汞及含汞產品的進出口、存放及使用。因應國際《水俁公約》的修訂,首八種新增受規管添汞產品的管制已於2025年12月31日生效;2026年3月27日起,含汞量超過1ppm的化妝品亦納入管制,禁止進口及製造,惟供應(銷售)設有寬限期至2029年1月31日。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第5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海關近年持續執法。2026年3月,海關公布一款果酸去角質潔面凝膠的酸鹼值(pH值2.5)低於相關安全標準允許的限值(不得低於3.5),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2026年7月,海關呼籲市民停用一款懷疑含有禁用工業染料「蘇丹紅」的膠原面霜。
測試風險方面,消費者委員會於2016年7月14日發布沐浴產品測試報告(《選擇》月刊第477期),是了解沐浴產品成分風險的重要參考,詳情見下文。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消委會是次測試涵蓋60款沐浴產品,包括一般沐浴露41款、聲稱適合嬰幼兒至成人的產品8款、女性潔膚液7款及男士沐浴露4款,測試範圍包括化學、微生物檢測與防腐效能試驗。主要發現如下:
- 二噁烷:33款樣本檢出含量介乎1.1至16ppm,全部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30ppm限值;但其中3款高於歐盟SCCS建議的10ppm水平。二噁烷並非化妝品原料,而是生產過程的副產品,短時間接觸其氣霧或刺激眼睛及呼吸道,正常洗浴使用下風險有限。
- 致敏防腐劑:23款檢出MIT及/或CMIT,當中1款同時含兩種成分的樣本總量較高;另有2款女性潔膚液檢出MIT,惟其標籤成分列表並無標示。
- 游離甲醛:7款檢出游離甲醛,釋出量介乎0.024%至0.077%,全部低於0.2%上限,但3款釋出量高於0.05%而未有按規定標示「含甲醛」。
- 衞生情況:所有樣本均無檢出致病菌;惟1款樣本的菌落總數每毫升達17萬CFU,超標約169倍,霉菌及酵母菌亦超標約28倍,且未能通過防腐效能測試。
- 標籤問題:14款樣本未有提供詳細成分資料,13款完全沒有使用期或只標示開封後使用期限;部分標榜「成分天然」「皮膚科醫生認可」的產品,實際檢出致敏物質。
對一般市民而言,最直接的影響是選購時要多看標籤:容易皮膚敏感或患有濕疹的人士,應避免選用含有MIT、CMIT及可釋出游離甲醛成分的產品;同時應選擇有清楚標示生產日期、有效日期或開封後使用期的產品。
官方查詢與申訴渠道
- 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網頁(customs.gov.hk),24小時一般查詢熱線:2815 7711
-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熱線:2929 2222
- 消委會《選擇》月刊網站可查閱歷年測試報告
常見問題
香港的化妝品有註冊制度嗎?
香港並無化妝品獨立註冊或審批制度,產品安全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由海關執法,成分參考內地及國際標準評估。
點樣判斷一款沐浴露安唔安全?
細閱成分列表與警告字句;敏感肌膚避免MIT、CMIT及可釋出甲醛成分;留意海關不時公布的不安全消費品名單。
汞管制條例同護膚品有咩關係?
自2026年3月27日起,含汞量超過1ppm的化妝品禁止進口及製造;供應寬限期至2029年1月31日,其後不可再銷售。
標籤上「含甲醛」代表咩?
代表產品可釋出游離甲醛,釋出量高於0.05%須標示;甲醛可刺激皮膚,敏感人士宜避免。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包括: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第477期測試報告(2016年7月14日發布)、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費品安全條例》及第456A章《消費品安全規例》、第640章《汞管制條例》、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網頁、環境保護署汞管制專頁及政府新聞公報(2026年3月26日)。所有政策內容以政府部門及機構最新公布為準。核對日期: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