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一旦無力償債,投保人可能血本無歸。為填補這項保障缺口,政府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以法定機制向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本文按政府公布的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整理計劃的擬議安排、賠償上限與最新立法進度,讓投保人了解這項重大金融保障制度的輪廓。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保障計劃是一項擬議設立的法定安排,目的是當獲授權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向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涵蓋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包括中小企持有的保單)。計劃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統籌,資金擬以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的方式籌集,投保人毋須直接繳付額外費用。
適用對象為持有香港受規管保險公司保單的持有人;具體保障範圍、受惠產品類別及資格細節,將於立法階段訂明,以政府最終公布為準。
保障計劃針對的是「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風險,與處理保單糾紛的投訴機制屬兩回事。
政策要點表
| 項目 | 擬議安排 |
|---|---|
| 計劃性質 | 法定保障計劃(擬議) |
| 賠償上限 | 每份保單/每宗申索 100萬元 |
| 賠償計算 | 首10萬元全額賠償,餘額賠償80% |
| 保障範圍 | 人壽保險、一般保險(含中小企保單) |
| 資金來源 | 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擬議) |
| 統籌機構 | 保險業監管局 |
| 現況 | 立法修訂草擬中,尚未生效 |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政府早在2018年5月已向立法會交代計劃方向,當時公布的擬議安排為:每份保單或每宗申索的賠償上限100萬元,首10萬元獲全額賠償,餘額賠償80%。其後政府參考公眾及業界意見,進一步檢視保障水平與徵費安排。
2022年12月30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表《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諮詢文件並展開公眾諮詢;2023年12月28日公布諮詢總結,回應者普遍支持設立法定保障計劃。政府表示會按諮詢結果制定詳細安排及草擬相關立法修訂,包括就賠償水平、徵費供款的收取、保管、投資和管理事宜訂立制度。截至2026年8月,計劃仍未正式實施,實際生效日期有待立法程序完成後公布。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計劃一旦落實,若保險公司無力償債,保單持有人可按擬議機制獲賠償:首10萬元獲全額保障,其後部分獲80%賠償,總額以100萬元為上限。政府曾指出,此賠償水平已可覆蓋超過99%的保單持有人,對絕大多數投保人而言足以挽回主要損失;即使將保單分拆為較小額度以符合賠償限額的情況,亦不會太多。
現階段投保人須注意兩點:其一,保障計劃尚未生效,投保時仍應審視保險公司的財政狀況及產品條款;其二,若發生保險糾紛,可向保險投訴局提出投訴及調解,但投訴局屬糾紛處理機制,與保障計劃的「無力償債賠償」屬兩種不同安排。計劃生效後,投保人亦毋須主動登記,保障會按法定機制自動適用於受規管保單。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保障計劃的籌備工作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保險業監管局負責。市民可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站查閱諮詢文件、諮詢總結及最新公布,或致電保監局查詢熱線 3899 9983。保險糾紛投訴則可向保險投訴局提出。
常見問題
保障計劃幾時生效?
截至2026年8月,計劃尚未生效。政府正草擬相關立法修訂,實際生效日期須待立法會通過有關條例後刊憲公布,市民可留意保監局及政府新聞公報。
賠償上限係咪100萬元?
按政府公布的擬議安排,每份保單或每宗申索的賠償上限為100萬元,首10萬元獲全額賠償,餘額賠償80%;最終水平以立法為準。
保障計劃同保險投訴局有咩分別?
保障計劃處理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的賠償事宜;保險投訴局則處理保單糾紛的投訴、調解及仲裁,兩者角色不同,市民可因應情況向相應機構求助。
投保人要唔要額外交錢?
按擬議安排,計劃資金以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的方式籌集,投保人毋須直接繳付額外費用;實際安排以政府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包括政府新聞公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公布諮詢總結》(2023年12月28日)、立法會質詢答覆(2018年5月30日)及《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諮詢文件。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8月26日;計劃詳情以政府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投資涉及風險,保險產品事宜請諮詢持牌保險中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