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一旦無力償債,投保人可能血本無歸。為填補這項保障缺口,政府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以法定機制向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本文按政府公布的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整理計劃的擬議安排、賠償上限與最新立法進度,讓投保人了解這項重大金融保障制度的輪廓。

一隻手執筆在文件上簽署,象徵保險合約簽訂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保障計劃是一項擬議設立的法定安排,目的是當獲授權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向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涵蓋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包括中小企持有的保單)。計劃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統籌,資金擬以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的方式籌集,投保人毋須直接繳付額外費用。

適用對象為持有香港受規管保險公司保單的持有人;具體保障範圍、受惠產品類別及資格細節,將於立法階段訂明,以政府最終公布為準。

保障計劃針對的是「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風險,與處理保單糾紛的投訴機制屬兩回事。

政策要點表

項目擬議安排
計劃性質法定保障計劃(擬議)
賠償上限每份保單/每宗申索 100萬元
賠償計算首10萬元全額賠償,餘額賠償80%
保障範圍人壽保險、一般保險(含中小企保單)
資金來源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擬議)
統籌機構保險業監管局
現況立法修訂草擬中,尚未生效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政府早在2018年5月已向立法會交代計劃方向,當時公布的擬議安排為:每份保單或每宗申索的賠償上限100萬元,首10萬元獲全額賠償,餘額賠償80%。其後政府參考公眾及業界意見,進一步檢視保障水平與徵費安排。

2022年12月30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表《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諮詢文件並展開公眾諮詢;2023年12月28日公布諮詢總結,回應者普遍支持設立法定保障計劃。政府表示會按諮詢結果制定詳細安排及草擬相關立法修訂,包括就賠償水平、徵費供款的收取、保管、投資和管理事宜訂立制度。截至2026年8月,計劃仍未正式實施,實際生效日期有待立法程序完成後公布。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計劃一旦落實,若保險公司無力償債,保單持有人可按擬議機制獲賠償:首10萬元獲全額保障,其後部分獲80%賠償,總額以100萬元為上限。政府曾指出,此賠償水平已可覆蓋超過99%的保單持有人,對絕大多數投保人而言足以挽回主要損失;即使將保單分拆為較小額度以符合賠償限額的情況,亦不會太多。

現階段投保人須注意兩點:其一,保障計劃尚未生效,投保時仍應審視保險公司的財政狀況及產品條款;其二,若發生保險糾紛,可向保險投訴局提出投訴及調解,但投訴局屬糾紛處理機制,與保障計劃的「無力償債賠償」屬兩種不同安排。計劃生效後,投保人亦毋須主動登記,保障會按法定機制自動適用於受規管保單。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保障計劃的籌備工作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保險業監管局負責。市民可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站查閱諮詢文件、諮詢總結及最新公布,或致電保監局查詢熱線 3899 9983。保險糾紛投訴則可向保險投訴局提出。

常見問題

保障計劃幾時生效?

截至2026年8月,計劃尚未生效。政府正草擬相關立法修訂,實際生效日期須待立法會通過有關條例後刊憲公布,市民可留意保監局及政府新聞公報。

賠償上限係咪100萬元?

按政府公布的擬議安排,每份保單或每宗申索的賠償上限為100萬元,首10萬元獲全額賠償,餘額賠償80%;最終水平以立法為準。

保障計劃同保險投訴局有咩分別?

保障計劃處理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的賠償事宜;保險投訴局則處理保單糾紛的投訴、調解及仲裁,兩者角色不同,市民可因應情況向相應機構求助。

投保人要唔要額外交錢?

按擬議安排,計劃資金以向保險公司收取徵費的方式籌集,投保人毋須直接繳付額外費用;實際安排以政府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包括政府新聞公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公布諮詢總結》(2023年12月28日)、立法會質詢答覆(2018年5月30日)及《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諮詢文件。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8月26日;計劃詳情以政府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投資涉及風險,保險產品事宜請諮詢持牌保險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