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嘅反歧視法例,主要由四條條例組成,由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負責執行。呢四條條例保障市民喺僱傭、教育、貨品及服務提供等範疇,免受基於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同種族嘅歧視。本文按官方法例及平機會公布,講清楚四條條例嘅適用範圍、保障內容同投訴渠道。
香港有四條反歧視條例?
香港現行嘅反歧視法例框架由四條條例組成,全部由平機會執行,適用範圍涵蓋僱傭、教育、貨品/服務/設施嘅提供、處所處置、會社活動及政府活動等多個日常範疇:
-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餵哺母乳作出嘅歧視及性騷擾
-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禁止對殘疾人士作出直接或間接歧視、騷擾及中傷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保障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責任嘅人士免受歧視,1997年11月21日起生效
- 《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禁止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族裔嘅歧視、騷擾及中傷,2008年7月制定,2009年7月10日起實施
四條條例保障啲咩?
| 條例 | 章號 | 禁止嘅歧視行為 | 涵蓋範疇 |
|---|---|---|---|
| 性別歧視條例 | 第480章 | 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歧視及性騷擾 | 僱傭、教育、貨品服務、處所、會社等 |
| 殘疾歧視條例 | 第487章 | 殘疾歧視、騷擾及中傷 | 僱傭、教育、處所使用、體育、政府活動等 |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 第527章 | 因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責任而受歧視 | 僱傭、教育、貨品服務等(與性別歧視條例相若) |
| 種族歧視條例 | 第602章 | 種族、膚色、世系、族裔歧視、騷擾及中傷 | 僱傭、教育、服務、處所、會社參與等 |
四條條例喺僱傭同教育兩大範疇均有涵蓋,構成香港反歧視法律框架嘅主體。舉例嚟講,僱主喺招聘、升職、解僱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嘅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作出唔公平對待,就屬違法;學校喺收生、評核或校園生活安排上作出類似歧視,同樣受條例規管。
近年有咩修訂?
《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2020年6月11日經立法會三讀通過,2020年6月19日刊憲並同日生效(大部分條文),一次過修訂四條反歧視條例,主要擴大保障範圍,包括:
- 將種族騷擾保障延伸至「共同工作場所」內冇僱傭關係嘅工作參與者(例如實習生、義工、寄售專櫃員工)
- 新增保障受歧視者嘅「有聯繫者」(例如家人、朋友)免受基於種族嘅歧視及騷擾
- 服務提供者與顧客之間嘅種族騷擾保障改為雙向,並延伸至喺香港註冊嘅船舶或飛機上發生嘅騷擾
- 「種族」定義擴大至涵蓋「假定種族」,即基於錯誤假設他人種族而作出嘅歧視或騷擾同樣違法
呢次修訂係近年反歧視法例最重要嘅更新,令保障範圍更貼近現代社會嘅實際情況。
平機會係咩機構?
平等機會委員會係法定機構,1996年成立,負責執行上述四條反歧視條例。平機會嘅職能包括:
- 處理市民嘅歧視投訴,進行調查及調解
- 喺調解失敗或個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時,提供法律協助或代為提出訴訟
- 就反歧視法例提出修訂建議
- 推行公眾教育,宣傳平等機會同消除歧視
平機會亦設有反性騷擾熱線,為性騷擾受害人提供專門支援。
受到歧視點樣投訴?
市民如果認為自己喺四條條例涵蓋嘅範疇內受到歧視,可以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方式包括:
- 電話:致電平機會投訴熱線 2511 8211(辦公時間內專人接聽)
- 網上:填寫平機會網站嘅網上投訴表格
- 書面:以信函、傳真或電郵(complaint@eoc.org.hk)提交投訴
- 親身:前往平機會辦公室遞交投訴
投訴程序一般包括調查、調解;若調解未能解決,個案可能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留意條例設有投訴時限(一般為事發後12個月內),詳情以平機會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四條條例只保護打工仔嗎?
唔係。四條條例涵蓋僱傭以外嘅多個範疇,包括教育、貨品及服務提供、處所處置、會社活動等,求職者、學生、消費者及服務使用者同樣受到保障。
投訴要唔要錢?
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係免費嘅。調查及調解過程一般唔涉及費用;若個案需要法律協助或提出訴訟,平機會可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提供法律協助,但最終安排以平機會決定為準。
歧視案一定要打官司嗎?
唔一定。大部分個案會先經過平機會嘅調查同調解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即可解決;只有調解失敗嘅個案,先至有機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主要引自電子版香港法例(第480、487、527、602章)、平等機會委員會官方網站及政府憲報公告,數據核對日期為2026年8月26日。條例最新版本及投訴程序以官方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