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學以公帑資助學校為主體。津貼(資助)學校由辦學團體營辦,政府按《資助則例》提供大部分營運經費,學生毋須繳交學費,並經統一派位收生。本文整理官立、津貼、直資及私立四類學校的資助模式、收生安排與法例要求,資料核對至2026年8月,學校數目以2025/26學年統計為準。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香港中小學主要分為官立、津貼(資助)、直資及私立四種辦學模式,其中津貼學校數量最多:由政府認可的辦學團體(包括宗教團體、慈善機構及鄉事組織等)營辦,教育局按《資助則例》(Code of Aid)提供大部分營運經費,涵蓋教職員薪酬及日常開支,學生毋須繳交學費。

官立學校由教育局直接營辦及管理,教職員屬公務員,營運開支由政府全數承擔,同樣免收學費。直資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除獲政府按學生人數發放的津貼外,可另收學費,並享有較大的課程、人事及收生自主權。私立學校由辦學團體自資營辦,不獲政府常規資助,學費水平由學校自訂。

按教育局資料,2025/26學年全港共有591所小學及513所中學,其中公營學校約800多所,包括700多所資助學校及60多所官立學校;直資學校共78所(57所中學、21所小學,其中9所為中學暨小學);另約有接近100所私立小學及中學,包括53所國際學校及8所私立獨立學校。

本文所述制度適用於有意在香港就讀中小學的學生及家長,亦適用於計劃申請營辦資助學校或直資學校的辦學團體。

政策要點表

辦學模式營辦者經費來源學費收生安排
官立學校教育局直接營辦政府全額撥款免學費經統一派位分配
津貼學校辦學團體營辦政府按《資助則例》提供大部分經費免學費經統一派位分配
直資學校辦學團體營辦,法團校董會管理政府按學生人數發放津貼,可另收學費可收學費,須設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自行收生
私立學校辦學團體自資營辦不獲政府常規資助學費自訂自行收生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香港公營學校體系以官立及資助學校為骨幹。為增加學校體制的多元化,政府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的建議,經行政局通過後,於1991年9月推行直接資助(直資)計劃,容許學校在資源調配、課程設計及收生方面享有較大彈性,同時接受政府津貼及收取學費。自2001/02學年起,教育局實施直資計劃改善措施,規定直資學校須將不少於學費總收入10%的款項撥作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

在學校管治方面,《教育條例》(第279章)於2004年作出修訂,規定資助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作為法定管理機構,條文於2005年1月1日生效,並設五年過渡期,至2010年全面落實。法團校董會成員涵蓋辦學團體、校長、教員、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代表。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家長而言,四類學校最明顯的分別在於學費與收生安排。官立及津貼學校免收學費,小一及中一學位主要經政府統一派位機制分配;直資及私立學校自行收生,家長可直接向學校申請。

按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官立及津貼小學的學額中自行分配學位約佔50%,「必收生」(兄姊在該校就讀或父母在該校任職的申請人)優先取錄,其餘按計分辦法甄選;統一派位約佔50%,其中約10%不受校網限制,其餘須按住址所屬校網填選志願。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下,自行分配學位不多於30%,統一派位約佔70%。

直資學校學費水平受政府規管:學費不高於直資單位津貼額的2 1/3倍,可獲政府發放全額經常津貼;學費介乎直資單位津貼額的三分之二至2 1/3倍之間時,超出三分之二水平的部分每多收一元學費,學校須撥出五角作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有關各類學校的具體資料,可瀏覽教育局網站(www.edb.gov.hk的「小學及中學教育」欄目,或透過「中學及小學學校概覽」平台(www.chsc.hk)查閱各校收生、課程及學費資料。

家長如就小一入學統籌辦法有查詢,可致電教育局學位分配組熱線2832 7700;中學學位分配查詢熱線為2832 7740。直資計劃的政策資料載於教育局「直接資助計劃」專頁。

常見問題

津貼學校係咪一定唔使交學費?

是。官立及津貼學校均屬公營學校,一律免收學費,家長毋須為子女的學位繳交學費。

官立同津貼學校有咩分別?

兩者均免收學費並經統一派位收生,主要分別在於營辦者:官立學校由教育局直接營辦,教職員屬公務員;津貼學校由辦學團體營辦,政府按《資助則例》提供經費,並由法團校董會管理。

直資學校點解可以收學費?

直資學校屬直接資助計劃下的學校,除獲政府按學生人數發放的津貼外,亦可向學生收取學費,用以提供額外支援服務及學校設施;同時須按教育局規定撥出不少於學費總收入10%的款項作學費減免及獎助學金。

點樣為小朋友申請官立或津貼小學學位?

家長須按「小一入學統籌辦法」於指定申請期內向教育局遞交申請,先經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未獲派位的申請人會自動進入統一派位階段,最終由教育局分配官立或津貼小學學位。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 教育局《直接資助計劃——一般資料》(www.edb.gov.hk
  • 教育局《學校類型》(internationalschools.edb.gov.hk
  • 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條例》及立法會相關研究文件
  • 教育局《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及《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本文資料核對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政策內容以政府部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