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僱員每年可享法定假日,自 2026年1月 起法定假日增至每年15天,新增復活節星期一。本文整理法定假日清單、假日薪酬的資格與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方法,以及僱主安排假日工作的規限。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法定假日(坊間俗稱「勞工假」)是《僱傭條例》(第57章)賦予僱員的法定權益,與公眾假期是兩套不同制度:公眾假期適用於銀行、教育機構等指定行業,法定假日則適用於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凡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的僱員——即連續受僱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均受條例保障,兼職及臨時僱員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同樣享有法定假日。
條例同時訂明僱主的三項義務:須讓僱員在法定假日放假、須支付假日薪酬、不得以金錢代替假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履行義務,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本篇適用對象包括僱員與僱主:僱員可據此了解自己每年有多少天法定假日、薪酬如何計算;僱主可據此檢查排班與薪酬安排是否合規。法定假日是僱員的法定權益,不是僱主的恩惠。
政策要點表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法定假日總數 | 每年15天(2026年起) | 2026年新增復活節星期一 |
| 假日清單 | 元旦、農曆年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星期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其一 |
| 假日薪酬資格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 | 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 |
| 假日薪酬計算 | 假日前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 計算時剔除未有上班而無薪的期間及相應款項 |
| 假日工作安排 | 僱主須事先通知並安排另定假日 | 不得以金錢代替法定假日 |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假日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時,該12個月內僱員未有上班而無薪的期間,以及期間內相應的款項,均會剔除,以免拉低平均數。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該假日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勞工處《僱傭條例》常見問題
資格方面,僱員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方可享有假日薪酬;未滿3個月者仍享有法定假日,只是不獲假日薪酬。僱主須在法定假日當天或下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法定假日的天數並非一成不變。2021年通過的《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由2022年至2030年分階段增加法定假日,目標是逐步與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看齊。
第一階段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加入佛誕,法定假日由12天增至13天。其後按既定時間表繼續增加。
最新階段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加入復活節星期一,法定假日增至15天。以2026年為例,15天法定假日包括元旦、農曆年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星期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其一)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按修訂條例的時間表,法定假日其後仍會繼續增加,目標於2030年達每年17天。現行版本以2026年生效的15天安排為準。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僱員而言,新增復活節星期一意味着每年多一天有薪假期。法定假日逐年增加的趨勢,令僱員的全年假期總數逐步貼近公眾假期,對計劃家庭旅行、長假期安排有實際幫助。
薪酬方面,假日薪酬以過去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剛轉工、曾放無薪假或曾停工的僱員,其平均工資可能因而波動;條例規定計算時剔除無薪期,正是為了避免不公平地拉低薪酬。僱員如對計算有疑問,可自行用勞工處的計算工具核對。
對僱主而言,每年假日數目變化意味着薪酬成本與排班安排須同步更新。僱主如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事先通知僱員,並在指定限期內安排「另定假日」讓僱員補假;直接以金錢代替假日並不合法。
兼職及臨時僱員是另一個容易忽略的群組。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工時條件,兼職僱員同樣享有法定假日及假日薪酬,僱主不應以「兼職」為由拒絕安排。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投訴熱線 2717 1771,辦公時間內處理僱員與僱主就法定假日、假日薪酬等權益的查詢及調解。
勞工處網站(labour.gov.hk)提供《僱傭條例》全文、法定假日公告及「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僱員可輸入工資資料即時估算假日薪酬款額。
如追討假日薪酬不果,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審裁處專門處理此類僱傭糾紛。
常見問題
兼職僱員享有法定假日嗎?
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連續受僱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並按此受僱滿3個月,兼職僱員同樣享有法定假日及假日薪酬。僱主不得以「兼職」為由拒絕安排。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會否補假?
會。法定假日如適逢休息日,僱主須在翌日安排補假,補假日數與原假日相同。這是《僱傭條例》的強制規定,僱主不能以「假日已過」為由不補。
僱主不讓我放法定假日,可以怎樣做?
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法定假日或不支付假日薪酬,屬違法,可被檢控。僱員可致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熱線2717 1771查詢或投訴,必要時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追討。
假日薪酬的「每日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以法定假日當天(或假日首天)前12個月內僱員賺取的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日數;期間沒有上班而無薪的日子及相應款項會剔除。僱員可使用勞工處網站的「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自行核算。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資料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57章)常見問題及「2026年的法定假日」公告(labour.gov.hk)。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8月28日,一切以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