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是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制定的附屬法例,由機電工程署執行,目的在於對所有在香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施行法定安全管制。
規例適用於設計供家庭使用、並在香港供應的電氣產品。「供應」一詞涵蓋售賣、租出、為售賣或租出而保存或展示、交換、處置及轉傳等行為,進口與本地製造的產品均包括在內。家用美容儀(如射頻美容儀、導入儀、潔面儀、脫毛器)屬插電使用的家用電氣產品,按功能歸入「皮膚或頭髮護理器具」「紫外線及紅外線照射皮膚護理器具」或「按摩器」等類別,分別適用IEC 60335-2-23、IEC 60335-2-27、IEC 60335-2-32等國際安全標準,且須採用最新版本。
不屬規例範圍的包括:特低壓電氣產品(不超過50伏特交流電或120伏特直流電)、經香港轉運或過境的產品、香港製造供出口的產品、翻新產品及電氣廢料等。換言之,以USB(一般為5伏特直流電)供電的小型美容工具本身不在規例範圍內,但插進插座的充電器仍屬家用電氣產品,須符合規例要求。
只要產品在香港市場出現,供應商便要確保其符合安全規格並備有證明書。
政策要點表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立法依據 | 《電力條例》(第406章)訂立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 | 由機電工程署執行 |
| 適用範圍 | 設計供家庭使用並在香港供應的電氣產品 | 包括進口及本地製造產品 |
| 豁免產品 | 特低壓(不超過50伏特交流電或120伏特直流電)、轉運或過境、供出口、翻新產品等 | USB充電的小型工具屬特低壓,不在規例範圍 |
| 基本安全規格 | 正確標記、裝配、接駁及絕緣,避免觸電、過熱、機械及輻射危險 | 所有家用電氣產品均須符合 |
| 訂明產品 | 插頭、適配接頭(萬能蘇)、燈座、軟電線、拖板、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器 | 另須符合特定安全規格 |
| 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 | 產品推出市場前須獲發證明書 | 非訂明產品可由製造商發符合標準聲明;訂明產品只可由認可製造商或認可核證團體發出 |
| 罰則 | 供應無證明書產品可處罰款10,000元;供應署長禁止供應的產品,首次定罪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年,再犯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 | 署長另可下令回收及公布 |
| 自願註冊計劃 | 涵蓋24類家用電氣產品,經核對的資料上載登記名冊 | 供消費者按牌子及型號查閱 |
這張表最值得留意的是證明書制度一欄。規例沒有「預先批核註冊」的要求,把關責任放在供應商:任何家用電氣產品推出市場前,都必須已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證明其符合適用的安全標準。
證明書分兩級處理:訂明產品(插頭、萬能蘇、拖板等與供電直接相關的部件)要求最嚴,只接受認可製造商或認可核證團體發出的文件;一般美容儀等非訂明產品,則可由製造商發出符合標準聲明,或由認可核證團體發出證明書或測試報告。
自願註冊計劃是面向消費者的查閱工具:供應商遞交產品資料及證明文件後,機電工程署核對無誤,便把產品牌子與型號上載至網站登記名冊,市民購買前可按此查證。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規例並非一次性措施,而是分階段落地:1997年10月24日,關於認可核證團體及認可製造商的條文率先實施;1998年5月29日,規例主體條文(包括訂明產品的特定安全規格)實施;2000年12月1日,「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條文及《2000年電氣產品(安全)(修訂)規例》實施,證明書制度自此全面生效。其後制度框架保持穩定,安全標準持續採用最新版本。
近年執法力度集中於網購與跨境渠道。根據2025年5月14日立法會會議的書面答覆,過去三年機電工程署抽查了16種共180款家用電氣產品,委託第三方機構檢測,另抽查約160件訂明產品,並進行約14,000次店鋪巡查,發現約230宗違反《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或《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的個案,判處罰款總額約500,000元。
針對跨境電商,機電署自2019年起按《機電產品安全及能源效益合作安排》與國家海關總署成立工作小組,先後舉辦12次政策法規宣講會;2024年7月與環境保護署聯合執法,2025年2月一宗案件被定罪,罰款22,500元。政府表明,經網購渠道在香港供應的電氣產品同樣受規例規管,現行制度無須另行修例。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規例最直接的用途是購買前查證。機電工程署網站設有「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登記名冊,涵蓋24類家用電氣產品,市民可按牌子及型號查閱產品是否已獲發證明書;不熟悉網上查冊的市民亦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查詢。
網購是另一個重點。不少消費者經跨境電商平台購入美容儀,價格較低但未必符合規例要求。立法會2025年的書面答覆顯示,機電署的巡查與執法已覆蓋網購渠道,並與內地海關部門設有合作機制;消費者在平台下單前宜先查冊,並保留訂單與交易紀錄,一旦產品被公布為不合規,可據此跟進退換。
使用安全同樣值得注意:皮膚及毛髮護理器具常在浴室等潮濕環境使用,規例對其溫升、絕緣及防潮的要求比一般發熱器具嚴格;從插座取電的家用電氣產品亦須配備符合特定安全規格的插頭。機電署另設「回收/禁止售賣的電氣產品」名單並持續更新,市民可定期查閱,如發現家中有涉事型號應立即停用。
對商戶而言,供應商的責任在產品推出市場前取得證明書;除罰款與監禁外,署長可下令回收產品、通知購買者、安排退款並公布資料。
規例把把關責任放在供應商一方,消費者可透過登記名冊與回收名單做最後核實——網購愈普及,這一步愈值得做。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與《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有關的查詢、舉報及登記事宜,均由機電工程署負責,官方渠道如下:
- 地址:九龍啟成街3號 機電工程署電力法例部
- 電話:1823政府熱線;傳真:(852)2895 4929
- 電郵:epsd@emsd.gov.hk
- 網站:機電工程署官方網站,內設規例簡介、登記名冊、回收名單及適用安全標準對照表
- 供應商參與自願註冊計劃:向機電署遞交產品資料登記表、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副本及安全測試證明文件副本,經核對後上載登記名冊
常見問題
機電署登記名冊查唔到嗰款美容儀,係咪即係唔安全?
不一定。登記名冊屬自願性質,供應商可選擇不參與,查不到不代表產品違反規例;但消費者購買時應要求賣方出示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等文件,亦可參考消費者委員會的測試報告作交叉核實。
網購返嚟嘅美容儀受唔受《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規管?
只要產品在香港供應,包括經跨境電商平台送達香港,便屬規例範圍。立法會2025年5月的書面答覆顯示,機電署的巡查與執法已涵蓋網購渠道,並與內地海關部門設有合作機制,消費者在網上下單前宜先查冊。
USB充電嘅美容儀使唔使註冊?
規例不適用於特低壓電氣產品(不超過50伏特交流電或120伏特直流電)。以USB(一般為5伏特直流電)供電的小型產品本身不在規例範圍;但插入插座的充電器屬家用電氣產品,須符合規例要求。
發現疑似不合規電氣產品,可以向邊度舉報?
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傳真(852)2895 4929或電郵至epsd@emsd.gov.hk向機電工程署舉報,署方會按《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跟進處理,並按需要安排巡查或抽檢。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 機電工程署《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簡介
- 機電工程署「有關電氣產品的常見問題」
- 機電工程署「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登記名冊
- 機電工程署「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的適用安全標準」
- 政府新聞公報《立法會十題:不合規電氣產品》(2025年5月14日)
- 電子版香港法例《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G章)
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8月28日。本文所載政策內容以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