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委員會在《選擇》月刊第486期(2017年4月)公布一項片裝保濕面膜測試,涉及40款聲稱具保濕功效的產品。結果顯示,售價與保濕效能並無必然關係,且約半數樣本含有或可能含有可令人皮膚過敏的防腐劑;測試同時涵蓋防腐劑含量、面膜載體熒光物質及產品標籤說明等項目。本文按消委會公布的資料,整理測試方法、結果與選購建議;數據屬2017年公布,最新情況以消委會公布為準。
測試背景與方法
消委會是次測試涵蓋40款聲稱具保濕功效的片裝面膜,以每盒計售價由12元至880元不等,折合每片平均售價由3.1元至108.3元,價格差距相當大。測試在恆溫恆濕環境下進行,每款樣本由最少24位試用者參與;測試人員將3平方厘米的面膜樣本敷於試用者前臂內側,以皮膚水分測量儀量度敷用前,以及敷用後1小時、3小時、6小時的皮膚水分變化,再按五成、三成、兩成的比重綜合評分,滿分為5分。保濕效能以外,測試亦檢測樣本的防腐劑含量、面膜載體是否含有可遷移熒光物質,並檢視產品說明及有效期限的標示是否清晰。
售價與保濕效能無必然關係
測試中售價最高與最低的樣本,每片平均售價分別為108.3元及3.1元,惟兩者總評分別只獲3分及2.5分,表現均未見突出。綜合各項評分準則後,只有7款樣本獲4分(較佳),另有4款僅獲2.5分(較低)。值得留意的是,7款總評獲4分的樣本之中,有5款每片平均售價低於20元。消委會指出,價格高低與保濕效能沒有必然關係,消費者毋須盲目追求貴價產品,選購時可先比較每片平均售價再作決定。
保濕表現的時段變化
從水分數據可見,面膜的保濕效果會隨時間回落。敷用1小時後,36款樣本的皮膚水分有增加,其中1款增幅較顯著獲5點評分,另有3款獲4.5點;3小時後大部分樣本的水分水平回落,只有6款獲3.5至4分;6小時後僅1款獲4分,7款獲3.5或3分,其餘32款介乎1.5至2.5分。綜合三個時段的表現,只有6款樣本在保濕效能一項獲4點較佳評分,17款僅獲1.5至2.5點較低評分。換言之,大部分面膜的保濕效果在敷用初期較明顯,其後會逐步回落,消費者宜按實際需要選擇產品。
成分檢測結果
| 檢測項目 | 結果 |
|---|---|
| 甲基異噻唑啉酮(MIT) | 3款樣本檢出;最平價樣本(每片3.1元)含量0.013%,超出內地規定上限0.01%,已轉交海關跟進;其餘兩款含量為0.008%及0.003% |
| 對羥基苯甲酸酯(Parabens) | 17款樣本檢出對羥基苯甲酸酯甲酯;其中2款含多於一種此類防腐劑,含量均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 |
| 可致敏防腐劑 | 約半數樣本含有或可能含有可令人皮膚過敏的防腐劑 |
| 可遷移熒光物質 | 1款樣本的面膜載體檢出 |
甲基異噻唑啉酮是常見的防腐劑成分,惟部分人士對其較為敏感,皮膚容易出現過敏反應;是次檢出超標的樣本已交由海關跟進。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防腐劑廣泛用於化妝品,是次檢出的含量均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但皮膚特別敏感的人士仍宜留意成分表。至於檢出可遷移熒光物質的樣本,其面膜載體與皮膚長時間接觸,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小心選擇。
標籤與說明問題
是次測試亦發現部分產品在標籤資訊上未盡完善:3款樣本只備日文或韓文說明,本地消費者難以了解產品成分與使用方法;另有11款樣本沒有清晰標示產品有效期限,消費者難以判斷產品是否已過期。消委會提醒,選購時應優先揀選標籤清晰、有中文說明及明確標示有效期限的產品。
消委會選購與使用建議
綜合測試結果,消委會提出以下建議:皮膚敏感人士使用新產品前,宜先在小範圍皮膚上測試,觀察有否過敏反應;敷用時間應按產品指示,不宜自行延長,以免刺激皮膚;留意成分表,敏感肌膚應避免含有可致敏防腐劑的產品;面膜載體物料(如紙質、生物纖維)與保濕表現並無必然關係,無須為此支付溢價;選購散裝面膜時宜先試用少量再作決定;同時減少包裝廢物,避免囤積過量面膜,令產品在有效期限內使用。
常見問題
消委會幾時做過呢個測試?
測試結果於2017年4月《選擇》月刊第486期公布。數據以該期公布為準;消委會其後未再公布同類的片裝保濕面膜更新測試,消費者宜同時參考最新產品資訊及品牌官方資料。
係咪愈貴嘅面膜愈保濕?
唔係。測試中售價最高的樣本總評只獲3分,反而多款每片平均售價低於20元的樣本總評獲4分,價格與保濕效能沒有必然關係,消費者可按預算選擇。
敏感肌膚可以點揀面膜?
建議先在小範圍皮膚試用,並仔細閱讀成分表,避開含有甲基異噻唑啉酮等可致敏防腐劑的產品,同時確保產品在有效期限內使用。
面膜敷得愈耐愈保濕?
唔係。測試顯示敷用後皮膚水分會隨時間回落,過度延長敷用時間未必能提升保濕效果,反而可能刺激皮膚,消費者應按產品指示控制敷用時間。
資料來源
本文資料參考消委會2017年4月18日公布的新聞稿〈保濕面膜效能、價格均懸殊 慎防致敏化學物質〉及《選擇》月刊第486期報道。測試數據屬2017年公布,最新情況以消委會及相關機構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