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香港買護膚品、唇膏或者簽美容療程合約,市民最常問嘅係:啲產品安唔安全、政府點樣規管?本文按現行法例、香港海關同衞生署嘅官方資料,連同消委會最新測試結果,整理香港化妝品規管嘅制度框架,以及截至2026年8月底嘅最新修訂動向。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香港現時冇專屬嘅《化妝品條例》。市面出售嘅化妝品同個人護理產品,只要唔受其他專門法例規管,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規管。條例自1997年生效,訂明「一般安全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法定責任,確保喺香港供應、製造或進口嘅消費品(包括化妝品)達到合理嘅安全程度。判斷產品是否安全時,會考慮產品嘅製造、包裝、標籤、警告字句,以及合理可預見嘅使用方式。
規管分工方面:產品實體安全由香港海關負責巡查執法,海關人員有權抽查市面樣本送交認可檢驗所測試;含有藥用成分或屬藥劑製品嘅化妝品,則由衞生署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另外,《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要求,產品如需安全警告,必須以中文及英文清楚標示,並置於顯眼處。
除產品安全外,《商品說明條例》(第361章)規管商戶銷售手法,禁止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及威嚇性營業行為,同樣由海關執法。換句話講,香港化妝品規管係「產品安全(第456章)+銷售手法(第361章)」雙軌並行。
政策要點
| 項目 | 法例依據 | 主要規定 | 執法/備註 |
|---|---|---|---|
| 一般安全規定 | 《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 | 消費品須具合理安全程度,供應商負法定責任 | 香港海關執法,1997年生效 |
| 安全警告標籤 | 《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 | 警告須中英文並列、置於顯眼處 | 附屬規例 |
| 不良營商手法 | 《商品說明條例》(第361章) | 禁止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威嚇性營業行為 | 香港海關執法 |
| 藥劑製品 |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 含藥用成分產品按藥劑製品規管 | 衞生署負責 |
| 成分安全測試 | 消委會《選擇》月刊 | 參照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及歐盟《化妝品法規》測試 | 消委會發布,非法定標準 |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香港並無就化妝品成分訂立專門法例。2018年6月,立法會曾就「規管個人護理產品和化妝品的成分及標籤」提問,政府回覆確認:不受其他法例規管嘅個人護理產品及化妝品,其產品安全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
成分層面,香港未有法定嘅禁用成分清單。消委會歷年測試一直參照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及歐盟《化妝品法規》作評估,多次檢出令人關注嘅成分。以2024年1月公布嘅唇膏、唇釉及液體唇膏測試為例(共30款):全部樣本均檢出金屬元素,逾半數樣本檢出可致敏重金屬(如鎳、鈷)達或高於建議水平;8成樣本檢出礦物油飽和碳氫化合物(MOSH),5款同時檢出具潛在基因毒性及致癌風險嘅芳香烴礦物油(MOAH)。同一測試中,鉛、水銀及鎘等毒性較高嘅重金屬則全部喺安全上限之內。防腐劑方面,消委會亦曾喺護髮膜等產品測試中檢出歐盟禁用嘅甲基異噻唑啉酮(MIT),並提醒消費者留意對羥基苯甲酸酯(parabens)等致敏防腐劑。
最新修訂動向集中喺銷售手法。政府於2026年6月29日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嘅公眾諮詢,提出三項政策建議,主要涵蓋美容及健身服務嘅預繳式消費合約:(一)設立7個曆日嘅法定冷靜期;(二)消費者喺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後,商戶須於14個曆日內退款;(三)預繳消費合約期設兩年上限,並禁止簽訂冇限期嘅合約。截至2026年8月底,相關建議仍處公眾諮詢階段,尚未立法生效,最終安排以政府公布為準。
對市民嘅實際影響
- 選購產品睇成分:留意MIT(methylisothiazolinone)、CMIT及parabens(對羥基苯甲酸酯)類致敏防腐劑,以及致敏香料。歐盟自2017年2月起已禁止MIT用於駐留型化妝品(如面霜、防曬等長時間留在皮膚嘅產品),沖洗式產品濃度上限為0.0015%;香港現行並無同類禁制,消委會測試仍曾檢出相關成分,濕疹或敏感肌人士尤其要留意。
- 唇膏類產品:消委會2024年1月測試顯示,全部30款樣本檢出金屬元素,8成檢出MOSH(可能喺體內積聚),5款檢出MOAH。毒性較高嘅鉛、水銀、鎘未超安全上限,惟可致敏重金屬值得關注。
- 預繳式消費合約:現行《商品說明條例》並無冷靜期規定;若2026年諮詢後嘅修訂落實,美容及健身預繳合約將有7日冷靜期、14日退款期及兩年合約上限嘅保障。
- 投訴與舉報:懷疑產品不安全或商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向香港海關舉報;消費糾紛可交消委會調解。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熱線 2929 2222;官網 consumer.org.hk(可查閱《選擇》月刊測試報告)
- 香港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 2545 6182;官網 customs.gov.hk
- 衞生署:官網 dh.gov.hk(藥劑製品查詢)
- 政府新聞公報:info.gov.hk(政策諮詢文件及最新公布)
常見問題
香港有冇《化妝品條例》?
未有專門嘅化妝品法例。現時化妝品受《消費品安全條例》一般安全規定規管;含藥用成分產品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政府最新動向係就《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展開諮詢,針對美容及健身預繳式消費。
點樣睇成分避開致敏防腐劑?
留意成分表上嘅INCI名稱:methylisothiazolinone(MIT)、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CMIT)及parabens(對羥基苯甲酸酯)類成分。濕疹或敏感肌人士應避免選用含MIT嘅駐留型產品。
買到有問題嘅化妝品可以點做?
可致電消委會熱線2929 2222尋求調解;如懷疑產品違反安全規定或涉及虛假商品說明,可向香港海關舉報(2545 6182)。
標籤寫「天然」或「有機」係咪一定安全?
唔一定。消委會測試顯示部分聲稱天然嘅產品仍檢出致敏或風險成分,安全與否應以成分表、測試結果及官方警示為準。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 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費品安全條例》及第456A章《消費品安全規例》(elegislation.gov.hk)
- 香港海關網站(customs.gov.hk)
- 政府新聞公報:立法會十四題〈規管個人護理產品和化妝品的成分及標籤〉(2018年6月27日)
- 消委會《選擇》月刊第567期〈唇膏靚得安全!8成檢出MOSH易積累體內 5款或存致癌風險〉(2024年1月公布)
- 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政策建議展開公眾諮詢〉(2026年6月29日)
- 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8月29日。本文所載政策及測試資料以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