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化妝品及護膚品沒有上市前註冊制度,產品安全主要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規管,由香港海關執法;判斷產品是否合理安全時,海關會參考自2016年12月起實施的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及歐盟規定。本文整理常見防腐劑的官方限量、消費者委員會測試發現與標籤要點。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化妝品含有水分,容易滋生微生物。防腐劑的作用是防止微生物繁殖、延長產品保質期,因此幾乎所有含水的化妝品都會加入防腐劑,屬官方容許使用的正常成分。真正需要留意的,是產品用了哪一種防腐劑、濃度是否在認可上限之內。
香港對化妝品採取「後市場監管」模式。立法會2018年6月27日的書面答覆確認:一般市面出售的個人護理產品及化妝品,如不受其他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456章)規管;香港並無化妝品上市前註冊或備案制度。
第456章訂明一般安全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法定責任,確保所供應的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香港海關負責執法,判斷產品是否「合理安全」時,會參考國際標準及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等現行規範。
適用對象包括兩類:一是製造商、進口商、供應商等責任主體,違反規定須承擔法律後果;二是消費者,屬條例保障的一方。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作為法定機構,亦定期抽測市面化妝品並公布結果。
政策要點表
下表整理常見防腐劑的現行限量及違反規定的罰則。濃度數字是香港海關執法時參考的基準,並非香港法例直接列明的上限。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MIT(甲基異噻唑啉酮) | 內地上限0.01%;歐盟自2017年2月起禁用於駐留類產品,淋洗類上限其後收緊至0.0015% | 致敏風險較高,面膜、面霜等駐留類產品須特別留意 |
| 卡松(MCI/MIT 3:1混合物) | 內地上限0.0015%,僅限淋洗類產品 | 洗頭水、沐浴露等沖洗型產品常見 |
| 對羥基苯甲酸酯(Paraben) | 內地:單一酯0.4%、混合酯總計0.8%;丙酯及丁酯單獨或合計不超過0.14% | 最普遍使用的防腐劑類別,部分使用者可致敏 |
| 違反一般安全規定 |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最高500,000元及監禁2年 | 由香港海關執法,持續違規每日另加罰款1,000元 |
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是目前檢驗機構最常引用的標準;歐盟則以法規形式對MIT限制得更嚴。兩套基準的差別值得留意:MIT在內地仍可用於面膜、面霜等駐留類(留在皮膚上的)產品,歐盟卻已全面禁用於駐留類,只容許用於淋洗類(使用後沖洗的)產品。換言之,一款面膜若含有MIT,即使符合內地上限,在歐盟亦不能上市。
卡松的情況類似,兩地都只容許用於淋洗類產品,上限同為0.0015%。Paraben是市面化妝品最常見的防腐劑類別,單一酯與混合酯的上限分別為0.4%及0.8%,丙酯、丁酯因安全顧慮,上限更嚴格。罰則一欄反映第456章對供應鏈的實際約束力。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於1995年10月20日生效(1995年第444號法律公告),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第456A章)於1998年4月實施,規定部分消費品須附中英雙語警告標籤。此後香港沿用後市場監管框架,未就化妝品另設註冊制度。
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於2015年12月23日發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取代2007年版,屬現行參考基準;規範對MIT、卡松、Paraben等防腐劑訂明上限及使用範圍,並規定自實施日起生產或進口的化妝品須符合有關要求。
歐盟方面,(EU)2016/1198號法規於2016年7月23日發布,禁止MIT用於駐留類化妝品,只容許用於淋洗類,上限0.01%,產品自2017年2月12日起須符合;(EU)2017/1224號法規於2017年7月7日發布,再將淋洗類上限收緊至0.0015%。兩項修訂均屬現行安排。
消委會歷年的測試記錄了規管的執行情況。2017年4月18日公布的第486期保濕面膜測試中,40款樣本約半數含有或可致敏的防腐劑成分,最平的1款樣本(平均每片約3.1元)驗出MIT濃度0.013%,超出內地上限0.01%,已交由香港海關跟進;2018年11月15日公布的第505期潔面產品測試中,60款樣本有13款驗出防腐劑,其中9款含可致敏的CMIT/MIT或游離甲醛,1款MIT含量超出歐盟最新規定。
概括而言,現行制度由第456章一般安全規定、海關執法及消委會測試三部分組成,參考標準以內地2015年版規範及歐盟法規為準。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防腐劑在合規濃度下風險有限,毋須因產品含有防腐劑而過慮。真正要留意的,是特定防腐劑與產品類型的組合:MIT及卡松屬致敏風險較高的一類,歐盟禁用駐留類產品使用MIT,正因為面膜、面霜等產品留在皮膚的時間較長。
對皮膚容易過敏的人士,成分標籤是判斷產品是否適合自己的可靠依據。選購時可先看成分表,避開MIT、MCI、卡松及含多種香料的產品;標示含游離甲醛或甲醛釋放型防腐劑的產品,亦屬常見致敏來源。
價格與安全沒有必然關係。第486期測試中,每片約3.1元的最平面膜反而被驗出MIT超標,部分每片過百元的樣本總評一般;消費者不應以價錢高低判斷產品風險。
市民如懷疑產品不安全,可保留單據及包裝,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852)2545 6182;使用後皮膚出現不適,應立即停用並諮詢醫生。消委會熱線2929 2222亦受理消費投訴。
對零售商及供應商而言,一般安全規定屬持續義務。違反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最高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海關亦有權要求回收或停止供應不安全產品。
消委會的官方建議是:選購時查看完整成分標籤,敏感肌膚先在小範圍試用,並留意產品有效期限;成分表缺漏或只有外文說明的產品,選購時應格外小心。
防腐劑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用了哪一種、用了多少。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消費者委員會(法定機構):投訴及查詢熱線 2929 2222;《選擇》月刊的化妝品測試報告可於查閱。
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資料載於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網頁;市民可致電24小時舉報熱線(852)2545 6182,或經海關網上舉報罪案表格提交懷疑不安全產品的資料。
一般情況下,市民毋須主動辦理任何手續;海關及消委會會按機制跟進測試結果與投訴。
常見問題
「無添加防腐劑」的產品是否一定更安全?
不一定。標示「無添加防腐劑」的產品,可能以酒精、精油等其他成分達到防腐效果,也可能因此縮短開封後的保質期;若產品含水而缺乏有效防腐系統,反而增加微生物滋生風險。選擇時應以完整成分標籤及產品合規為準,不宜單看「無添加」字樣。
如何從成分標籤分辨產品是否含有致敏防腐劑?
成分表一般列出成分的國際通用名稱(INCI名)。甲基異噻唑啉酮寫作methylisothiazolinone,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寫作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Paraben類以「-paraben」結尾(如methylparaben、propylparaben)。皮膚敏感人士宜避開含上述成分及多種香料的產品。
發現產品懷疑超出限量,可以向哪裡舉報?
可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852)2545 6182,或經海關網上舉報罪案表格提交資料,並保留單據及產品包裝。如皮膚已出現不適,應先停用並諮詢醫生;消費者委員會熱線2929 2222亦受理消費投訴。
內地與歐盟限量不同,以哪一個為準?
香港法例沒有就化妝品防腐劑自行訂立濃度上限。海關按第456章的「合理安全程度」逐案判斷,參考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及歐盟法規等現行標準;歐盟的較嚴規定可作為參考指標,實際執法以香港海關的判斷及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2017年4月18日公布)及(2018年11月15日公布)、香港海關消費品安全網頁、立法會2018年6月27日書面答覆、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及歐盟法規(EU)2016/1198、(EU)2017/1224。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8月29日;各項規定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